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表
| 贷款期限 |
利率 |
|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
6.10 |
|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
6.56 |
| 一至三年(含三年) |
6.65 |
| 三至五年(含五年) |
6.90 |
| 五年以上 |
7.05 |
注:以上利率从2011年4月6日开始执行。
一、对公一般贷款(不含小企业贷款)
始期限在一年期(含)以内的固定利率贷款、重定价周期在一年期(含)以内的浮动利率贷款(其中买入应收债权视同一般对公贷款管理,下同),其利率在总行公布的利率下限范围内自主定价。当前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总行根据不同贷款的风险资产占用情况,制定不同的行内指导价格,供分行自主定价时参考,引导贷款向低资本消耗的发展模式转变。具体贷款指导价格如下:
| 序号 |
风险权重 |
对应的贷款指导价格 |
| 1 |
[0,20%) |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
| 2 |
[20%,50%) |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 |
| 3 |
[50%,80%) |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
| 4 |
[80%,100%) |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 |
| 5 |
100%及以上 |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
二、小企业贷款
试行“目标管理”,总行计划财务部与小企业金融中心确定考核期间的新增贷款利率目标(2011年小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目标为基准利率上浮15%),由小企业金融中心在满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三、零售贷款(不含汽车金融中心贷款)
试行“目标管理”,总行计划财务部与零售银行部确定考核期间的新增贷款利率目标(2011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目标为基准利率下浮5%、非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目标为基准利率上浮16%),由零售银行部在满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1.个人贷款利率指导价格:
| 产品 |
利率下限 |
| 首套住房贷款 |
基准利率下浮15% |
| 第二套住房贷款 |
基准利率上浮10% |
| 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 |
基准利率上浮20% |
| 消费类(除住房外)贷款 |
基准利率 |
| 经营性贷款 |
基准利率上浮10% |
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贷款利率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信银字【2010】1687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人民币中长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执行固定利率;对于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的业务,须按照总行相应的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指导价格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固定利率一览表
| 贷款原始期限(含上限不含下限) |
固定利率住房贷款期限 |
利率下限 |
| 固定期限 |
央行基准利率 |
首套住房贷款 |
第二套住房贷款 |
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 |
| 1-3年 |
1-3年 |
6.40% |
基准利率下浮5% |
基准利率上浮15% |
基准利率上浮25% |
| 3-5年 |
1-3年 |
6.65% |
| 3-5年 |
| 5年以上 |
1-3年 |
6.80% |
| 3-5年 |
注:以上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固定利率从2011年4月6日开始执行。
四、汽车金融中心贷款
试行“目标管理”,总行计划财务部与汽车金融中心确定考核期间的新增贷款利率目标(2011年汽车金融中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目标为基准利率上浮40%),由汽车金融中心在满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五、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指导价格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逾期贷款: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2.挤占挪用贷款: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3.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罚息利率为日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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