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银行 >> 理财社区 >> 外币贷款利率表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我国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从2000年9月21日起进行重大改革,涉及内容之一:“放开外币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计结息方式。”(摘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外币贷款利率


一、外币贷款对外利率报价下限
贸易融资 一般贷款 “四合一”贷款
同期限LIBOR+80BPS 1.6个月以内(含),同期限(或重定价周期)LIBOR+110BPS;
2.6个月以上到1年(含),同期限(或重定价周期)LIBOR+160BPS;
3.1年以上,若为固定利率,在同期限掉期利率+230BPS的基础上,期限每延长一年,增加10BPS;若为浮动利率,在重定价周期LIBOR+160BPS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增加10BPS。
4.总行将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结构情况对中长期资金运用(一年以上)实施总额度管理,分行资金来源不能匹配运用的,应对单笔超过1000万美元的长期项目贷款报总行资金资本市场部和计划财务部审批。
在满足贸易融资和一般贷款的对外报价下限基础上,还不得低于同期限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外币信贷资产转让/受让/回购利率、外币存放同业利率
报总行计划财务部单笔单批。
三、外币贷款逾期/挤占挪用罚息利率下限
逾期贷款: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挤占挪用贷款: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四、外币贷款逾期/挤占挪用罚息利率下限
在【三个月LIBOR+120BP】的基础上加收50%,并按季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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