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期限LIBOR+80BPS |
1.6个月以内(含),同期限(或重定价周期)LIBOR+110BPS;
2.6个月以上到1年(含),同期限(或重定价周期)LIBOR+160BPS;
3.1年以上,若为固定利率,在同期限掉期利率+230BPS的基础上,期限每延长一年,增加10BPS;若为浮动利率,在重定价周期LIBOR+160BPS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增加10BPS。
4.总行将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结构情况对中长期资金运用(一年以上)实施总额度管理,分行资金来源不能匹配运用的,应对单笔超过1000万美元的长期项目贷款报总行资金资本市场部和计划财务部审批。 |
在满足贸易融资和一般贷款的对外报价下限基础上,还不得低于同期限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